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表彰奖励在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形成的重要科技成果,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组织实施“2024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修订了《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评奖办法》,将“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国家科技奖励办社会科技奖励目录编号:0191)更名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中国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奖”)。中国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奖分设:创新人物奖、创新成果奖。
1、创新人物奖:主要奖励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中,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科技工作者。
2、创新成果奖:主要奖励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形成的重要科技成果,围绕“四个面向”,特别是在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建造,前沿科技、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所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创新人物奖获奖个人、创新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经优选评审后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
二、 奖项申报
1、申报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均可申报中国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奖。其中,创新人物奖候选人、创新成果奖完成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申报数量
我校可申报创新人物奖4项、创新成果奖6项。
三、 奖项推荐
中国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奖采取推荐制,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应坚持高标准、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择优推荐的原则。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学研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地方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可推荐企业申报创新人物奖和创新成果奖,每个奖项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
2、两院院士,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副会长、特聘专家,国家高水平人才,二级教授等专家,可推荐企业申报创新人物奖和创新成果奖,每个奖项推荐数量不超过1项;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中央企业等可自荐申报;
4、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员单位可自荐申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个人向科研院奖励办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附件6、7)于9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liuxing096@hnu.edu.cn,经学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最终推荐名额后回复账号信息。
2、最终推荐项目/个人凭账号信息在中国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奖申报服务平台https://2024pj.ciur.org.cn/进行注册填报,经审核后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填报。填报要求详见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附件5)。
3、各奖项纸质申报材料1份、申报奖项汇总表1份(附件2)、不涉密证明1份(附件3),于2024年11月10日前快递至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奖励工作办公室,不接受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1、创新成果奖
联系人:韩 羽 杨云帆
手 机:13601194434 13671293385
电 话:010-68900377 68985213
2、创新人物奖
联系人:冯翔慧 肖桂华
手 机:15330091769 13520250249
电 话:010-68987116 68988078
3、平台注册技术支持
联系人:郝 雨
电 话:13994280025
4、科研院
联系人:刘 杏
电 话:0731-88822347
5、快递信息: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院8号楼
收件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电 话:010-68987182
E-mail:pjb@ciur.org.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8月12日
奖项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各奖项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封面、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双面打印装订),纸张规格A4,封面硬纸打印,竖向左侧胶装。
二、申报单位名称应与法人公章一致,基本信息表中相关数据应如实填写,按要求加盖公章、法人签字。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集团公司应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印章。
三、申报创新人物奖的个人不能作为创新成果奖的项目完成人,已获得创新奖的个人3年内不能重复申报。
四、创新成果奖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成果奖应由3-5家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即为第一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人5-10人,且主要完成人应与主要完成单位一一对应;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按申报表要求加盖公章、签字;
(3)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创新成果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已获得创新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类成果项目;
(4)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不能再申报创新成果奖;
(5)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础性研究,需提供2021-2023年的项目应用证明(见附件4);
(6)如申报项目列入国家或省级计划、基金支持,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进行申报;
(7)创新成果奖附件材料需附国际国内查新报告和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第三方评价意见;
(8)附件材料应与申报项目相关,曾获得创新成果奖项目的专利、论文、获奖证明等材料3年内不能重复报奖使用;
(9)2023年公示后主动放弃奖项的项目,不能申报2024年奖项。
五、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保密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成果,不得申报各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