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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校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科普类)、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五个奖种。
二、提名者/渠道:
国家科学技术奖自2018年起实行提名制,提名者有“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1. 专家学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含创新团队)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2. 组织机构:经科技部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3. 相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经科技部认定的其他部门。
三、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经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5. 提交2019年评审但未授奖的创新团队,再次提名需间隔1年。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四、重点变化内容
1.调整奖励对象。
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2020年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全面对外国人开放,鼓励外国科技人才为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关于外籍专家作为国家奖候选人中,在华工作时间需满足: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任职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 优化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内容
落实中央领导关于“破四唯”“破SCI至上”的重要批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自然科学奖的提名工作,不再硬性要求填报“SCI他引次数”;规定“他引总次数”应注明检索机构使用的数据库;鼓励填报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
3.简化公示内容
随着军民融合深入发展,通用项目中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内容的项目材料逐年增多。为保护国防安全和国家利益,避免社会对公示内容过度解读,三大奖提名公示内容将进行简化。
4.规范创新团队提名要求
创新团队的提名要求与国家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项目的提名要求一致,即提名但未获奖的创新团队再次提名需隔一年以上,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含创新团队)。
5.增强公开透明
三大奖在线填写学科分类名称时,自动关联并显示专业评审组名称。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按规定做好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报送的材料包括:(1)纸质提名书原件3份,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2)专用项目还须提交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
六、提名时间要求
(一)网络填报截止时间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2020年1月20日中午12:00截止。
2.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2020年1月21日中午12:00截止。
3.协会、学会等其他提名单位,提名专家,2020年1月22日中午12:00截止。
(二)提名材料报送时间
2020年2月11日至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杏、刘文
联系电话:88822347
电子邮箱:liuxing096@hnu.edu.cn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
(2019年修订版)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3.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4.回避专家申请表
5.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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