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下列条件的专利可申请专利开放许可:
1.已公告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
2.湖南大学是唯一专利权人;
3.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4.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
5.专利全体发明人一致同意通过开放许可的方式进行转化实施,对开放许可的期限、价格等信息无异议;
6.第二批征集的,许可期限届满日统一为2026年12月31日。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不得申请开放许可:
1.专利权处于独占或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的;
2.因专利权归属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而中止的;
3.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的;
4.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押权人许可的;
5.其它不符合专利开放许可法定条件的。
(三)开放许可定价依据:
1.开放许可可以采取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支付方式;
2.专利的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的《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附件2);
3.开放许可的价格应合理、公允、低成本,定价时充分考虑开放许可具有“一对多”特点,可以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激发被许可方的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