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重点办通知(重办字【2012】16号文)(附件1)要求,请各学院组织拟资助人员(附表2)填报《湖南大学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经费合同书(2012年)》(附件3)。并请于5月9日前交科学技术研究院(自科)和社会科学处(哲学与人文科学)审批,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社会科学处于5月11日前将审核后的经费使用计划表交计划财务处下拨经费。
学校将适时组织对项目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预期成效的将停止资助。
本年度安排的资助经费要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的,学校将予以收回。
附件1:重办字【2012】16号文
附件2:拟资助人员
附件3:《湖南大学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经费合同书(2012年)》
联系人:吕敏(重点办) 073188823881
潘登(科研院) 073188823953
刘明然(社科处)073188821860
重点办、科研院、社科处
20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