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家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做好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工作,根据863计划、973计划和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2008年遴选出149家从事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上,2009年科技部会同山西省、福建省科技主管部门在该省范围内又遴选了11家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政专项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课题结题时,按照自愿、就近和友好协商的原则,课题承担单位须自行在这160家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选择委托1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验收审计。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政专项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结题时,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后,科技部从名单中直接选择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验收审计。现将增补后的具有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予以发布。
科技部将会同地方科技部门,共同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跟踪管理,对于不能满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工作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科技部将取消其课题财务验收审计资格。
附件:增补后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验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表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