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国家级科研基地: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我校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名渠道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采取单位提名申报和专家提名申报两种方式:
(一)单位提名
1.通过教育部等部委提名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2.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提名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3.通过经科技部认定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具有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进行提名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专家提名(详细要求请参见附件2、5)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项;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项。
2.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通用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报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完成人;
3.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已通过2017年度国家奖申报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不能申报2018年度国家奖;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点
1、请所有拟申报项目在11月17日前,将《拟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简表》(附件3)提交至科研院综合办进行登记,以便科研院及时通知您申报过程中相关事宜。
2、拟通过部门提名的项目,按照相关部门(湖南省、教育部等部门)时间安排向其申报国家奖提名项目,争取多渠道提名。时间截点:由湖南省科技厅提名的项目,项目材料一式两份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后于2017年11月24日前送达省奖励办。其他部委的时间安排,待发布后另行通知。
3、拟通过专家提名和相关学会协会等机构提名渠道的项目,请尽早联系落实。
4、国家奖励办的网络提名截至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24日(省科技厅22日、部委23日、专家和协会学会24日),纸质材料报送是2018年1月25-26日。
联系人:曾志媛刘文
联系电话:8882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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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
3.拟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简表
4.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5.具有提名资格的国家奖获奖人名单
6.《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1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的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