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科技专家库
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资〔202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提升专家参与国家科技管理活动的质量,支撑保障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征集符合条件的优秀专家加入国家科技专家库(简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5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行端正、学风学术正派,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等工作。
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相关科技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
3.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经验。
4.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5.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中介服务5年以上及经省部级以上认定的技术经理人。
6.重点领域龙头型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技术总监或高级管理人员。
7.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8.在纳入国家科技经费审计备案范围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从事过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及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财务审计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
9.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民商等法律法规领域具有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0.在科技金融领域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机构中从事科技金融、科技保险业务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从事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征集方式和时间
专家征集入库采取集中推荐和自主申请两种方式,全流程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开展,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本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
(一)集中推荐。
主责单位、地方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管理机构对照专家库入库专家标准,整理汇总专家信息,组织集中推荐专家。
1.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登录国科管系统,并上传推荐专家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
2.国科管系统自动生成账号并短信或邮件通知专家。专家登录国科管系统补充个人信息,经专家所在单位管理员审核、科技部人才中心统一审核后纳入专家库。
(二)自主申请。
专家凭本人自愿,对照专家库入库标准,联系本单位管理员申请入库。
1.单位管理员登录国科管系统协助创建本单位专家账号,并通知专家本人。
2.拟入库专家登录国科管系统补充个人信息,经专家所在单位管理员审核、科技部人才中心统一审核后纳入专家库。
国家科技专家库常年开放受理个人申请。科技部人才中心定期对专家入库申请进行集中审核。专家库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三、联系方式
科技部人才中心:010-87135084、010-87135089
国科管系统技术服务:010-58882999(中继线)邮箱:program@istic.ac.cn
国家科技专家库操作说明.pdf
科技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