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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5〕234号),符合《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指南(2025版)》(附件1)有关要求,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中试平台,可按程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列入“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领域
立足生物制造产业化现状和技术发展需求,聚焦生物制造各领域中试环节的短板和痛点,根据技术工艺装备特点,培育食品及添加剂、生物制药、化妆品、化工、能源、酶制剂等重点产品领域的中试平台,有效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发展;针对生物制造原料迭代演化趋势,重点培育木质纤维素、一碳化合物(如一氧化碳、甲醇等)等生物制造新原料开发利用领域中试平台,建成多元化原料的特色平台;根据当前生物制造最新前沿研究成果和产业化需求,针对差异化技术路径,培育植物底盘细胞(生产介质为遗传修饰的植物细胞,如烟草、水稻、红豆杉细胞等)中试平台,补齐新兴领域中试短板。各类平台具体培育要求,详见《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指南(2025版)》(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
2.有较完善的生物制造产品研发、生产和平台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近年来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3.有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中试平台,基础软硬件、人才队伍等配置较完善,有稳定的创新投入和平台建设资金保障,服务能力处于细分领域领先水平。
4. 每个平台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服务能力明确1个或多个主要服务领域。
5. 具有较为丰富的中试服务经验,至少已开展中试项目5项,其中至少成功实现2项成果产业化生产,并实现营业收入,或衍生孵化3家以上企业,估值总计达2000万元以上。
6. 符合《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指南(2025版)》(附件1)有关要求。
三、申报流程
1.请有意申报的平台填报《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申请表》《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推荐表》(附件2、3),附佐证材料,于7月3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中心)(六舍404室),电子版发送至cgzh@hnu.edu.cn。中心汇总后,行函报送至省工信厅。
2. 每省(区、市)推荐不超过5家平台。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平台进行评审,按工信部通知要求择优推荐。
联系人:刘 鎏 88821196
附件:1.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指南(2025版)
2. 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申请表
3. 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推荐表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中心)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