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信息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微纳光电器件及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拟参与评估工作。现将五年工作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9月28日至10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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