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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申请2012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的通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申请2012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12]123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         1.“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是为进一步加强两地科学研究建设和人才培养,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和香港研究资助局共同设立。

2、         2.本项目必须由内地高校与香港教资会资助院校共同申请,内地高校的申请人为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本项目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在读博士生参加。特别需要说明的是, 香港教资会资助8所香港院校每校最多提交10份申请,即对于国内所有具有申报资格的高校来说,共可申报的项目数为80项。因此,特别提请有意申报者及早与在港合作者、高校联系获取申报资格。

3、          3.作为课题负责人或者参加人已经申报2012年博士点基金课题的,不得申报本课题。每位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参加人最多申报一项此类课题,不得超项申报。

4、          4 .本合作项目的资助范围包括 “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包括医学)”、“新能源”、“新材料”、 “地球科学”六个领域。

5、          5.项目经费额度、资助年限、申请材料提交要求等详见“《关于申请2012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12]123号)”。

6、         6.校内申报者请于8月10日前通过邮件将您的申报意向告知我们,以便我办及时为您开通网上申报资格。

 

联系人:曾志媛  童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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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