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ernate Text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课题负责人: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长科发[2013]18号)(见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长生发[2013]19号)(见附件2)的要求,“从即日起,暂停受理所有还有到期未验收项目推荐单位的推荐项目,今后凡所属范围内有到期未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的单位,一律停止其项目推荐资格。”为了确保我校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正常运行,保障全校老师的申报权利,现将有关结题验收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1、重点项目由长沙市科技局各主管处室组织或委托评估机构采取会议或实地考察的方式验收;

   2、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推荐单位(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市州科技局、各厅局科技主管部门等)进行验收(或结题)。

二、验收材料的组成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计划立项文件及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实施情况表(在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并导出打印);

4、项目实施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应包括“项目概况”、“合同指标完成情况”、“已经取得的成果、专利,产品(或样机)的有关数据、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

5、进一步组织研究或产业化的内容和建议;

6、项目经费决算表或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7、附件材料(应包括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用户合同等)。

三、验收材料的装订及数量

1、验收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2、重点项目一式五份。其中,3份材料的验收申请表必须为盖有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原件。

3、一般项目一式两份。

四、时间安排

请各位课题负责人按上述要求准备结题验收材料,于2013年9月29日上午11:40前交至科研院高新办(工程实验大楼430)。

 

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推迟结题,请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承诺何时完成结题工作(最长延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并由所在学院盖章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对于无故推迟结题或不结题人员,我们不再推荐申报新项目。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3:到期验收清单

附件4: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5:项目经费决算表

 

 

联系人:刘鎏8882395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