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横向科研收入办理税费减免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科研人员,现将我校“营改增”后横向科研增值税减免申报和技术合同签订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范围
对横向科研项目中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即原来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的横向科研项目,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税金。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办理技术合同认定
项目负责人将合同原件(仅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合同)一份送交科研院地方服务科,技术转让类合同还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年费缴款发票复印件各一份,并办理合同认定初审、登记、网上申报等手续,由科研院统一去长沙市科技局办理技术合同认定(每周星期一、三、五上午办理)。办理周期为3-5个工作日,请项目负责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前预留好合同认定时间。
第二步:准备免税备案材料
根据岳麓区国税局的要求,免税申报需提交以下备案材料:(1)科研合同复印件;(2)技术认定登记证明书复印件;(3)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项目增值税减免备案表。
项目负责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前,应填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项目增值税减免备案表”,先到科研院地方服务科进行审批,并查询、复印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书原件。本年度内已办理认定的技术合同在科研院地方服务科查询并复印备案材料,往年已申报认定的项目到学校档案馆复印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书。
科研院联系人:刘屏极 联系电话:88823944
第三步:办理免税申报登记备案
项目负责人凭科研院审批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项目增值税减免备案表”及合同复印件、认定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到计财处出纳岗位进行备案登记。技术合同为一次性付款的(即开票金额等于技术认定金额),增值税减免备案手续仅仅办理一次,技术合同为分期付款的(即开票金额小于技术认定金额),项目负责人应复印备案材料留存,用于下次开发票时办理减免备案。
第四步:开具免税增值税发票
项目负责人在提交备案材料后可开具免税发票。
每月5号计财处出纳根据上月免税发票开具情况,将减免备案材料移交科研与专项资金科,由科研与专项资金科审核后交综合科,综合科根据减免备案材料汇总“湖南大学减免税报免备案表”,并向岳麓区国税局提交减免备案相关材料并办理增值税免税。
根据《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3]23号)规定,学校根据减免税额的60%奖励项目负责人,计财处根据岳麓区国税局的审批定期分配至相关帐户。
计财处联系人:谢珊珊 联系电话:88822945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增值税免税备案手续必须事前办理,即纳税人(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先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才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免征增值税。如未备案先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即使符合免税条件,也不能减免。
2、免税项目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科研立项时,严格按合同执行,合同项目名称与立项项目名称一一对应,申报免税金额以认定的技术交易额为准。
因“营改增”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学校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相应调整,给广大科研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大家理解和支持!
附件:1、技术开发、转让项目增值税减免备案表
2、申报认定的技术合同撰写、签订注意事项
科学技术研究院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