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落实科技报告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发专[2013]589号)要求,各重大专项认真落实科技报告制度,课题承担单位积极撰写并按要求提交报告,请课题负责人参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报告编写要点及说明》(详见附件)认真编写。
军工与重大专项办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http://www.nmp.gov.cn/tztg/201405/t20140526_34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