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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湖南光召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九届“湖南光召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光召科技奖评审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2014年将开展第九届“湖南光召科技奖”评选工作,为做好候选人推荐的相关工作,现将通知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推荐对象

    凡在我省范围内(含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来湘投资单位)依靠科技进步,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在科技创新、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专利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重要创见或对科学现象、规律有重要发展,或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建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和著名品牌,并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获得国家二等以上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科技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方面有很大创新,贡献突出,成绩显著。

    三、推荐办法

    “湖南光召科技奖”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推荐条件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系统)内各单位进行候选人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本年度推荐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网上填报时间初步定在2014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湖南光召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

    “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函一式2份,内容应包括候选人公示情况及结果;(2)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3)候选人情况简表2份(具体表格请登录http://www.hnst.gov.cn/kjdt/btgg/201405/t20140505_333113.htm下载)。

    附件材料应包括:(1)候选人获得重大科技奖励的证书,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件)。(2)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财政(审计)对候选人科研成果应用后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原件。对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必须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财务(审计)出具效益证明。对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而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的,必须在实施后对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五、推荐截止时间

    受湖南光召基金会理事会的委托,第九届“湖南光召科技奖”评审的日常工作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套推荐第九届“湖南光召科技奖”的材料请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送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刘文    0731-88822207

             周克刚   0731-88664131         

    传真电话:0731-88824704

    电子邮箱: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