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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自科——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中欧人才项目”指南

2024-02-05 21:25

各学院:

现转发《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中欧人才项目”指南》指南链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91826.htm请申请人和学院按项目指南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本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校内截止时间为20245916时如有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简要说明如下,详细信息请见指南:

一、项目说明

(一)合作内容。

本项目支持中国研究人员加入已获得欧洲研究理事会(ERC)资助的欧盟项目团队进行3至12个月的研究访问(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根据欧盟法律要求,附件1中未提供欧方联系方式,申请人可以向项目联系人咨询欧方联系方式)。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不超过3万元/项(直接费用,本项目无间接费用),仅限用于中国研究人员访欧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中国研究人员赴欧期间的生活费用与研究经费由欧盟项目团队支付。

(三)资助期限。

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并且是2025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资助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二)申请人应联系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欧盟项目团队,就访问时长、研究内容、赴欧期间生活费用及研究经费等内容达成一致,取得对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接收函(参考范本见附件2)。

(三)更多中方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中欧人才项目,合计限1项。

(四)更多关于限项申请规定的说明请见《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 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ERC(中欧)”,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 预算编报要求。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还须上传欧盟项目团队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接收函扫描件(参考范本见附件2),作为附件材料与电子申请书一起在线提交。所附接收函内容需涵盖访问时长、研究内容、生活及研究费用安排等,并由欧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未按要求提交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五、项目联系人

申洁

电话:+86-10-62327017

邮箱:shenjie@nsfc.gov.cn(请联系此邮箱咨询欧方联系方式)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校内联系人:卢小彤;联系电话:0731-88823307

附件:1. 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欧盟项目清单   2. 接收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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