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关于2023年度第1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指南链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8960.htm。请申请人和学院按项目指南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
一、定位及资助范围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地球科学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科学传播等活动。包括以下3种类型:
1. 2023年度下半年和2024年度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会议培训类”项目);
2. 依托地球科学领域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科学传播和普及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3. 地球科学及其相关领域的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
“会议培训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不超过10万元,本期拟资助不超过5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中国科学家发起并主导的会议或培训活动。“科学传播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不超过8万元,本期拟资助不超过5项。“战略研究类”项目资助强度根据研究所覆盖的地球科学领域及其下属一级、二级申请代码自行拟订。
“会议培训类”项目中,2023年度下半年召开的会议培训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召开的会议培训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科学传播类”和“战略研究类”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及限项规定
1.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 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3. “会议培训类”项目申请人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力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和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短期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和主讲教师。
4. “科学传播类”项目申请人应为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核心成员或国家重点实验室正式成员,主要参与者中应包括来自中学/小学教育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以上信息必须在申请书中明确说明。
5. “战略研究类”项目选题应与地球科学部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相匹配。
6. 上一年度或同一年度已获得过地球科学部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得连续申请同一类型项目。
(二)提交申请书
1. 申请书接收校内截止时间为4月19日16时,逾期将不予受理。
2. 本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本项目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应在项目名称中明确申请的科技活动类型,采用“XXX类:XXX项目名称”的结构。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
“会议培训类”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及潜在影响,重要报告或课程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境外拟参会人员名单,预期成果等;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