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2023年第1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指南链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649.htm。请申请人和学院按项目指南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每年分两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进行资助,第1期在上半年发布,项目执行期限半年,主要资助当年7月-12月的科技活动;第2期在下半年发布,项目执行期限一年,主要资助第二年1月-12月的科技活动。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2种类型:
(1)工程与材料科学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
(2)在华举办的有影响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学术交流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及限项规定
1.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2.本期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承担1项专项项目。
4.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5.“战略与管理研究类”科技活动项目的申请人应对相应学科发展规律与态势有较清楚的了解,建议申报前与对应申请代码学科(处)进行咨询。对前期已在相应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结题绩效评估优秀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申请,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
6.“学术交流类”科技活动项目中的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和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或主讲教师。
上述条件不满足或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校内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16时。校内联系人:刘强、吴娴;联系电话:0731-8882330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