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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5-12-11 09:19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一、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个人自查(12111216日)

(1) 请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学院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2023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他作者)撤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2)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撤稿论文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告。

2.第二阶段:单位核查(1217日至1224日)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总结,对自查中发现存在论文撤稿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学校,并对照《撤稿论文调查模板》(见附件2)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并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122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撤稿论文自查情况自查报告》

2)对于有撤稿情况的,除上述(1)外,另提交撤稿论文调查模板及《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3)自查范围为自然科学领域、本单位作为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对于一篇论文有多个通讯作者的,排在前面第一个的视为第一通讯作者

4上述材料纸质件提交至科研院综合办233办公室,电子版请以“学院名称+论文撤稿”打包发送至kjjl@hnu.edu.cn邮箱。

联系人: 肖遥、黄媛梅 0731-88822347

附件1.撤稿论文自查情况自查报告

附件2.撤稿论文调查模板

附件3.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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