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启动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校项目组织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二、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
三、推荐渠道
我校拟申报项目可通过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院士推荐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自荐。
院士推荐的项目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自荐的项目,须经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局统一推荐,不占省局推荐名额。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
四、推荐程序
有意申报者请于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中心),经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报送材料
1.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2.由院士推荐的,需提供院士推荐意见书(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通知》的附件2)。
3.项目电子件以U盘存储。
联 系 人 :冷旗华 刘 鎏
联系电话:0731-88821196
电子邮箱:cgzh@hnu.edu.cn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含院士推荐意见书等附件)
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3年修订版)》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中心)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