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科技部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发《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科技成果登记是确认科技成果的主要形式,是科技成果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科技奖励申报中的重要支撑材料。请各单位积极主动开展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科成字〔2013〕54号)的有关要求,于科技奖励申报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登记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产权交易所:周利平,电话18817170178,QQ群165554529。
科研院项目与成果科:刘杏,电话0731-88822347。
附件:1.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2.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评价资料清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