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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包装行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21 15:43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包装行业科技奖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包装科技奖”),根据《包装行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包装行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技术发明类:研究开发或发明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装备等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与已有同类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作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经实施,创造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2.科技进步类: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及其应用推广的技术开发类成果;以及在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和工程化过程中效果明显、效益显著,并对成果有所完善或创新的推广应用类项目;

    3.基础公益类:在促进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并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标准、软科学研究和检测类项目成果。

二、申报办法及要求

    中央直属企业、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国包装联合会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申报单位需通过“包装行业科学技术奖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kp.cpf.org.cn/tologin 进行项目申报,该系统将于4月11日开启。各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中注册后,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历届注册申报过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三、申报材料

    1.包装行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2.必备附件

   (1)评价证明:近三年由第三方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报告、评价报告、验收意见或权威部门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等;

   (2)应用证明:指本项目整体技术的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应用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至少应有一份应用证明能够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实施应用已满一年;

    3.其他附件

   (1)科技查新报告:提供近三年内的权威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申报一等奖项目必须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2)知识产权证明:指该项目已经获得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首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以及相关论文专著等其他知识产权证明,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检索报告及其他证明等内容;

   (3)申报标准类项目应提供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申报其他类项目应提供课题研究报告或研制报告;

   (4)其他证明:项目立项书、合同、获奖证书、特殊使用证明等。

    以上纸质材料均应为系统导出版本,一式一份。首页必须有所有申报单位盖章原件,《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应有本人签字原件,《主要完成单位情况》应有单位签章原件。各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并一次性报齐全部材料。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逾期不再受理补充材料。请将纸质申报材料寄至包装行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逾期网站项目申报平台将关闭不再受理;纸质材料请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包装科技奖励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参加包装科技奖评审;

    2.请各组织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规定,认真做好2022年度包装行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项目的遴选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3.成果鉴定工作是对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性进行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鼓励项目完成单位在报奖前,申请中国包装联合会和中国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

    4.对经评审获奖项目将按《包装行业科技奖励办法》颁发奖励证书;对于无效申请和经评审未获奖项目不通知,申报资料不予退回;

    5.已有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获过奖,不得重复申报科学技术奖;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

六、联系方式

    1.包装行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杜晓芸 010-84516145  15911181252

            王海燕 010-65838798  18612616219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10层

 2.申报系统后台服务

    联系人:王  峰 13601200657

 3.科学技术研究院项目与成果科
 联系人:刘  杏

 联系电话:0731-88822347

 联系邮箱:liuxing096@hnu.edu.cn


 附件:1.包装行业科技奖励办法

       2.包装行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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