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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届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十一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2021-09-29 17:20

各有关单位:

现转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二届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十一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评选条件和校内组织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2.在我省(含中央在湘单位)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3.近五年内在科技自立自强、重大核心技术和优势产业链以及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疫情防控。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投身防控一线或在疫情防控科研、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入基层一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扶贫作出重大贡献。

3)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域领跑或突破。

4)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贡献;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技能的创新型人才。

5)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进行成功的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6)社会服务。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围绕经济社会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决策咨询及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促进开放合作,在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组织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本省内完成。

(二)湖南省青年科技奖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3.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4.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青年科技奖男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材料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将全套推荐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电子版发科研院刘敏镭老师OA)于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17:30前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23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第二届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1)、《第十一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20份(其中原件4份)。《第二届湖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第十一届湖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4)1份。

所有表格可在湖南省科协网站(www.hnast.org.cn)下载。

(二)个人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7.获得表彰奖励(市州级以上)证明材料。

(三)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5、6)。

具体通知请参见湖南省科学技术学会官网http://www.hnast.org.cn/portal/article/detail.action?contentno=7556&categoryno=35

联系人:刘一铮 刘敏镭

联系电话:8882234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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